档案见证改革开放(征文)
以“档”为凭,见证改革开放四十年
——改革开放以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纪实
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丹华 舒云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工作伴随着改革开放一同成长,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紧跟时代的步伐,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行职能,使档案工作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80年代,档案工作逐步走向轨道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柳州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2月28日,于1980年3月4日升格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开放以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工作有一定的基础,至今还保留有五十年代的检索工具——姓氏笔画薄,但没有专职的档案工作人员,只有兼职的档案员。“文革”期间,公、检、法合并,统归市军管会保卫组管理,档案工作混乱,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没有章法,检索工具的编制也有缺陷。改革开放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轨道,配备了专职档案员,增加了档案库房、档案装具,制定了档案的相关制度。将行政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声像档案、法医鉴定档案和诉讼档案逐步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从单一管理诉讼档案发展为对多门类的档案进行综合管理。
90年代,晋升一级档案室走在广西法院前列
进入90年代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库房从仅有的82平方米达到了137平方米,做到库房、档案员办公室、查档室、机房四分开,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空调、去湿机等。设立了综合档案室,档案室设主任,档案专职人员也从原来的一人增加到了三人。
综合档案室加强了档案的业务建设,制定了符合法院实际情况的档案分类大纲、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等15种业务规范和制度,将行政文书和诉讼案卷的基本内容全部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管理和检索。
同时,档案编研也取得较好的成绩,编写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据汇编》等。此外,还利用档案资料撰写了大量的论著,如:《谈增补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发票、证明、银行账户牟利罪构想》《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主体之浅见》《浅淡不作为受贿案件的定罪》《督促程序理论与实践》等。其中,黄传薪、刘崇禧利用档案编写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柳州铁道专业支行诉雷原森、国营西江造船厂、贵州六盘水经济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引起国内外的重视,被《中国审判案件要览》采用。
1992年10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档案室晋升为二级档案室。在此基础上,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狠抓基层法院档案升级工作,院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要切实抓好档案升级工作,并经常到基层院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993,鱼蜂、柳北、柳南和郊区法院4个基层法院综合档案室达标晋升为一级档案室,成为广西法院系统首批达一级标准的档案室。由于档案管理工作出色,《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柳州市法院系统档案升级工作成绩显著》一文,对柳州市法院档案工作将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介绍。1992—1993年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广西法院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994年5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通过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和柳州市档案局组成的考评组的评审,晋升为一级档案室。
21世纪第一个十年,法院档案服务利用的职能凸显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2005、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有关问题的请示》进行了复函 “当事人可以查阅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正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阅执行案件的正卷。”这些文件体现了档案的价值在于利用,档案利用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核心,也是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法院档案诉讼档案不仅要服务于法院及公安、检察机关开展审判、侦查、检察等工作,还应当服务民生、服务于经济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当事人提供申请执行所需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再审、抗诉、重新立案、申诉所需的证据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所需的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
在诉讼档案提供利用服务的过程中,婚姻家庭类的诉讼档案利用率最高。一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因判决(调解)离婚时间久远,遗失了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需要办理再(复)婚登记、子女入学、更改户籍信息、购房、申请廉租房、财产继承等手续,他们到法院查阅自己的诉讼档案,并申请复印相关调解书、判决书等相关材料。诉讼档案为他们顺利办理相关事宜提供了依据,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信息化引领法院档案工作飞速发展
2011以来,为了优化档案库房的硬件设施,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配备了自动报警气体灭火器、自动控制温湿度控制系统、视频监控防盗自动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动密集架。
根据最高法关于法院三大平台建设的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区法院档案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积极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及时将诉讼材料转化为电子卷宗。为了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档案利用服务,实现多人同时查阅,2012,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档案数字化工作。数字化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库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立库藏诉讼档案数据库、建立库藏行政文书档案数据库。
2015年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梁建龙、赵波等人撰写的《关于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与运用的调研报告——以柳州市两级法院为研究对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4-2015年度全区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目前,扫描加工服务公司已完成了921万页档案的电子扫描,完成扫描量占库存总量的90%,建立了诉讼档案 “数据库”。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电子诉讼档案便捷、高效功能,卷宗不出档案库房当事人便可查阅,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阅卷。诉讼案卷材料的同步数字化,也为全省的其他法院进行网上异地查阅诉讼档案提供了方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柳州中院法院将继续做好档案工作,发挥档案在领导决策、审判工作、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理论研究、总结经验、法制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