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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档案局为化解土地林权纠纷提供合法的历史依据

  发布日期: 2014-11-20 08:31    |  作者: 梁金玉

融水苗族自治县良寨乡平茶屯与红水乡良友屯为两屯村界“乌努”林地存在权属争议已久,良友屯在与平茶屯交涉无法解决“乌努”林地纠纷的情况下,向融水县政府提出确权申请。2014916日县法制调处办贾新华同志来到县档案馆,查阅良寨乡平茶屯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生产队的《山界林权证》存根。通过县档案局工作人员石彩英同志耐心查找,在106全宗101卷找到其所需材料并复制了8页山界林权证存根。通过核对两屯山界林权图及山界林权证存根,证实平茶第一至第八生产队山界林权界线范围,认定双方争议的“乌努”林地权属为良友屯所有,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力的化解了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土地林权纠纷。

一年来,档案局为化解土地林权纠纷提供山林原始资料共300多卷,复印资料2000多页,客观公正地为当事人双方提供合法的历史依据,化解了8起土地林权纠纷,为稳定农村局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融水苗族自治县档案局 梁金玉)

 

  • 主办单位:柳州市档案信息网

  • 热线电话:0772-2826726

  •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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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档案局为化解土地林权纠纷提供合法的历史依据

  发布日期: 2014-11-20 08:31    |  作者: 梁金玉

融水苗族自治县良寨乡平茶屯与红水乡良友屯为两屯村界“乌努”林地存在权属争议已久,良友屯在与平茶屯交涉无法解决“乌努”林地纠纷的情况下,向融水县政府提出确权申请。2014916日县法制调处办贾新华同志来到县档案馆,查阅良寨乡平茶屯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生产队的《山界林权证》存根。通过县档案局工作人员石彩英同志耐心查找,在106全宗101卷找到其所需材料并复制了8页山界林权证存根。通过核对两屯山界林权图及山界林权证存根,证实平茶第一至第八生产队山界林权界线范围,认定双方争议的“乌努”林地权属为良友屯所有,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力的化解了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土地林权纠纷。

一年来,档案局为化解土地林权纠纷提供山林原始资料共300多卷,复印资料2000多页,客观公正地为当事人双方提供合法的历史依据,化解了8起土地林权纠纷,为稳定农村局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融水苗族自治县档案局 梁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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