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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档案局完善档案宣传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16-07-26 09:21    |  作者: 柳州市档案局 龚汉乾

 为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强化档案宣传工作的领导,有效及时地宣传报道各县区档案发展的新成就、新成果、新经验,塑造良好档案形象,营造和谐发展氛围。柳州市档案局为更好推动全市档案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制定完善档案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一、宣传报道工作内容。凡档案取得的新成就、新成果、新经验、组织或参加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或涉及档案工作的宣传报道。体现档案工作人员风貌的各类文章稿件。

   二、宣传报道稿件质量。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坚持实事求是,反映的事情要客观、公正;稿件中叙述、数字、单位必须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稿件要主题鲜明,标题简明,文题相符,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图文并茂。

三、加强宣传组织管理。全市档案宣传报道工作由市档案局法规科归口管理、监督。各县区档案部门要树立宣传意识,高度重视宣传报送工作。确定本部门通讯员并报市局法规科,通讯员需收集所属部门宣传报道素材,以及初稿的完成,经县区档案局负责人修改审阅后,报送市局法规科,凡是上报市局的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阅并存档。

    四、奖惩。为增强宣传报道工作意识和提高档案的宣传水平,市档案局将对宣传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将根据各县区档案局、个人的发稿量,年底将对排名前三名的进行通报表彰。档案信息宣传报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评选先进的内容,因审核不严、信息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泄密等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负责人和信息宣传报送人员负直接责任,单位不得评为档案宣传先进单位。


  • 主办单位:柳州市档案信息网

  • 热线电话:0772-2826726

  •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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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档案局完善档案宣传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16-07-26 09:21    |  作者: 柳州市档案局 龚汉乾

 为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强化档案宣传工作的领导,有效及时地宣传报道各县区档案发展的新成就、新成果、新经验,塑造良好档案形象,营造和谐发展氛围。柳州市档案局为更好推动全市档案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制定完善档案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一、宣传报道工作内容。凡档案取得的新成就、新成果、新经验、组织或参加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或涉及档案工作的宣传报道。体现档案工作人员风貌的各类文章稿件。

   二、宣传报道稿件质量。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坚持实事求是,反映的事情要客观、公正;稿件中叙述、数字、单位必须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稿件要主题鲜明,标题简明,文题相符,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图文并茂。

三、加强宣传组织管理。全市档案宣传报道工作由市档案局法规科归口管理、监督。各县区档案部门要树立宣传意识,高度重视宣传报送工作。确定本部门通讯员并报市局法规科,通讯员需收集所属部门宣传报道素材,以及初稿的完成,经县区档案局负责人修改审阅后,报送市局法规科,凡是上报市局的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阅并存档。

    四、奖惩。为增强宣传报道工作意识和提高档案的宣传水平,市档案局将对宣传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将根据各县区档案局、个人的发稿量,年底将对排名前三名的进行通报表彰。档案信息宣传报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评选先进的内容,因审核不严、信息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泄密等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负责人和信息宣传报送人员负直接责任,单位不得评为档案宣传先进单位。


主办单位:柳州市档案信息网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内)

电话:0772-282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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