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柳州市档案馆 发布日期: 2025-12-22 11:28 作者: 柳州市档案馆 莫妮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有这些证明,我们连最低的15年工龄都补齐不了,后半辈子的养老保障都没有着落。现在拿到这些材料,心里面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原柳州市照明电器厂多名职工将一面印着“档案服务暖民心,敬业担当办实事”的锦旗,郑重赠予柳州市档案馆。
柳州市照明电器厂2005年宣告破产,其1990至2005年间的会计档案在完成清算后寄存于市档案馆。时隔近二十年,该厂的一批职工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这批职工当年在厂工作期间身份为临时工,企业未帮其缴纳社保,导致人事档案中部分工作年限缺乏有效佐证,工龄无法准确认定,影响后续退休手续办理。正在犯难之际,职工们找到了原柳州市照明电器厂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企业破产后会计档案寄存在市档案馆,便前来求助。在接到职工们的查档诉求后,市档案馆高度重视,专门安排2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工作。面对企业破产时间久、会计档案存量大、核查难度高的情况,工作人员制定了“按年梳理目录、逐册翻阅筛选、分类整理复印”的方案,经过为期2个月的细致工作,累计翻阅原柳州市照明电器厂会计档案749卷,筛选、复印工资发放表等关键佐证材料1498页,为11名职工确认工龄提供有效依据。当工作人员将整理好的档案复制件交到这些职工手中时,他们激动不已,反复核对材料信息,言语间满是对档案馆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态度的感激。这些承载着岁月印记的档案证明材料,不仅为他们顺利完成工龄认定提供了权威依据,更让他们感受到了档案服务带来的温暖与安心。据了解,该厂尚有二十余名职工存在同类工龄认定问题,市档案馆将持续跟进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图为原柳州市照明电器厂职工核对柳州市档案馆提供的证明材料)
在今后的工作中,柳州市档案馆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书写“档案为民”的新篇章。

(图为原柳州市照明电器厂职工代表与柳州市档案馆工作人员合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