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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来源: 柳州市档案馆  |   发布日期: 2023-06-26 08:49    |  作者: 柳州市档案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全面收集记录柳州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柳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柳州市各个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柳州革命历史时期及改革开放时期的文件、手稿、信札、回忆录等档案资料。

(二)柳州籍或在柳州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柳州期间形成的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照片、录音、录像、信札、著作、碑文、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三)反映柳州历史文化情况的城乡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变迁、知名企业、老字号形成的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章、商标、广告等各类档案资料。

(四)柳州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地图、报刊、票证等各类档案资料。

(五)反映柳州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掌故、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等各类档案资料。

(六)具有柳州特色的其他档案资料。

二、征集形式

柳州市档案馆采取无偿捐赠、征购、复制原件等方式征集档案。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征购。对于确实具有极为重要保存价值但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档案馆可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经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三)复制原件。对于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所有者不愿意接受捐献、出售的,经档案所有权人同意,档案馆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原件还是翻拍。

(三)提供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五)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您在参与历史的同时,也将被历史永久记录。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柳州市档案馆文献编纂研究部

联系人: 陈秀群 梁倩磊

联系电话:0772-2822652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档案馆

邮箱:lzsdagbyb2023@163.com


                                        柳州市档案馆                                                                2023年6月26日



  • 主办单位:柳州市档案信息网

  • 热线电话:0772-2826726

  •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内)

  新闻动态  

柳州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来源: 柳州市档案馆  |   发布日期: 2023-06-26 08:49    |  作者: 柳州市档案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全面收集记录柳州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柳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柳州市各个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柳州革命历史时期及改革开放时期的文件、手稿、信札、回忆录等档案资料。

(二)柳州籍或在柳州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柳州期间形成的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照片、录音、录像、信札、著作、碑文、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三)反映柳州历史文化情况的城乡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变迁、知名企业、老字号形成的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章、商标、广告等各类档案资料。

(四)柳州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地图、报刊、票证等各类档案资料。

(五)反映柳州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掌故、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等各类档案资料。

(六)具有柳州特色的其他档案资料。

二、征集形式

柳州市档案馆采取无偿捐赠、征购、复制原件等方式征集档案。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征购。对于确实具有极为重要保存价值但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档案馆可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经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三)复制原件。对于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所有者不愿意接受捐献、出售的,经档案所有权人同意,档案馆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原件还是翻拍。

(三)提供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五)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您在参与历史的同时,也将被历史永久记录。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柳州市档案馆文献编纂研究部

联系人: 陈秀群 梁倩磊

联系电话:0772-2822652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档案馆

邮箱:lzsdagbyb2023@163.com


                                        柳州市档案馆                                                                2023年6月26日



主办单位:柳州市档案信息网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内)

电话:0772-282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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