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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韦齐:从仫佬山乡走出的法学教授

来源: 柳州市档案馆  |   发布日期: 2024-12-27 09:41    |  作者: 吴锡刚

2024年6月15日,青海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阿进录在《青海民族大学校报》上发表题为《玄圃奏雅:培根铸魂爱国奉献的大先生》的署名文章,赞扬该校第二代学者在长期的教书育人实践中,润物无声,甘为人梯,取得了丰硕的育人成果,深受各民族学生爱戴。他们潜心学术,追求真理,都有代表性论著或原创性学术文章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和荣誉,受到学术界的尊崇。

来自祖国南疆罗城仫佬山乡、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的法学教授韦齐,就是这个学者群体的代表人物之一。

1985年,韦齐在贵州黄果树瀑布留影

甘苦备尝犹劲健

韦齐,原名韦望贤,字景桓,1932年7月15日出生于广西罗城县下地栋村(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物华村下地栋屯)一个壮族书香之家,其曾祖父韦荣国、祖父韦少渔、父亲韦献文三代均以教书为业,桃李遍布龙岸周边;前母李氏系广州黄花岗起义烈士李德山之女,英年早逝;母亲梁秀莲,仫佬族,龙岸镇良泗屯人,是柳北人民解放总队(以下简称“柳北总队”)第一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梁中的三姑。

韦齐家乡下地栋屯一角


韦齐家乡老屋(下地栋屯178号)


韦齐自幼聪颖好学,加上父亲的辅导,具有良好的古文基础。1947年春,他考入龙岸德山中学第五班,当过副班长、校学生自治会主席,是学生进步社团组织“野火”读书社的积极分子。受第二学期班导师、中共地下党员覃宗义(后任柳北总队第一大队大队长)、从事地下工作的表哥(当地称“舅哥”)梁中的影响和引导,他对革命的认识逐步加深。1949年春,韦齐因故转学到邻县融县中学。同年暑假,他和邱林、卢俊等10余人参加桂黔边人民保卫团第一大队在龙岸与融县(辖今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交界的双降村举办的青年训练班。培训结束后,他回村参与发动群众,组织秘密农会等活动。

1949年9月下旬,柳北地区战火纷飞,韦齐响应中共地下党组织的号召,毅然加入柳北总队第一大队第三中队,从此正式走上了革命道路。在中队长梁中、指导员杨青的关怀下,他的政治觉悟、军事素养明显提升,较好地完成了中队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1950年1月,中共罗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各区委、区人民政府成立,韦齐调任第二区(四把)征粮队队员,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2月10日晚,原国民党天河县县长林图暄纠集匪徒400余人包围四把墟,第二天拂晓发起攻击。驻守的天河县大队、罗城县第二区中队等武装人员以及解放军第一一五师某连一部奋起反击,摧毁敌军设在后山的机枪阵地,土匪见势不妙,仓皇撤退。韦齐勇敢地投入这次战斗。之后有一天,韦齐下乡征粮,夜宿一位群众家里,被土匪发现,经户主机智掩护,才得以安全脱险。

1950年4月至1956年8月,韦齐历任罗城县税务局征收员、县财粮科仓库保管员、西江学院(设在南宁,后并入广西人民革命大学)粮食班辅导干事、广西人民革命大学辅导助理和桂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庭长等职。他认真负责、锐意进取,一直得到组织的重视和培养。在走上仓库保管员岗位的第二天,他检查发现粮仓底部的粮食发热,有可能发霉,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落实人员翻仓,将仓底数千斤将要霉烂的粮食抢救出来。在工作之余,韦齐自修了高中文化课程。作为业务骨干,他先后被所在单位派往广西财经干部学校粮食班、中南政法学院政法干部班进修。1950年11月,他在广西财经干部学校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1950年底,韦齐(后排左一)在广西省财经干部学校与同学合影


1956年秋,韦齐响应组织号召参加高考,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当年该系招收本科生150人,有基层政法部门工作经验的韦齐在专业学习、政治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被推选为班长。继1955年在桂林市人民法院写入党申请书之后,他再次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不料,第二年夏天风云突变,由于在“鸣放”中坦率直言,他在反右派运动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受到开除团籍、留校察看处分,从此蒙冤受屈20余年。



韦齐在中国人民大学读书期间与同学合影,左起陈俊华、韦齐、杜长江


1960年秋,韦齐被分配到青海省政法干部学校,名义上是教员,但实际上被安排到校办青海湖农场劳动锻炼,当过文书、会计和食堂管理员。1963年春,全省实施精简职工队伍、压缩城镇人口政策,韦齐被动员退职,回乡参加生产劳动。在农村务农17年间,由于子女多且都年幼,其一家生活相当困难,年年都成为超支户。为了上交超支款、维持一家生活及保障子女上学,韦齐只得趁农闲去打柴、烧木炭、烧石灰、挑木头、砍竹子出售或上煤矿挖煤挣钱,妻子朱秋菊则在生产队出工之外,尽量多养些猪、鸭、鸡,以贴补家用。

1968年6月,严重的乱批乱斗风潮一度在全县城乡蔓延,韦齐无奈隐入深山老林躲避半年,并作诗《逃》记叙其事:

林海崇山即是家,毫无逸致赏奇花。

飘忽不定如磷火,日隐山巅夜水涯。

20世纪70年代初,从广州返乡回到罗城的曾敏之先生从黄金街专程赴物华大队下地栋屯,看望韦齐及嫁在同屯的姑母。两位时乖运蹇的文化人心心相印,相谈甚欢,分别时以诗作相赠,三四十年后彼此仍难以忘怀,遂成罗城文坛的一段佳话。

赠景桓

曾敏之

板水明如镜,物华有此人。

倾襟情款款,惜别意殷殷。

老圃传高节,天涯愧壮心。

何年烟水绿,归棹傍芳邻。

答曾敏之

韦齐

少壮横戈出,沧浪一隐人。

躬耕输晋宋,垂钓逊周殷。

愧乏经纶手,空存济世心。

野芳齐烂漫,莺燕自亲邻。

20世纪70年代初,从广州返乡的曾敏之到下地栋屯与韦齐交谈。图为曾敏之

2011年,韦齐抄录与曾敏之唱和的诗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以及平反冤假错案的持续推进,韦齐的历史问题得到澄清,政治名誉得以恢复,由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即原工作单位“青海省政法干部学校”改名)恢复其教师身份。

20余年间,韦齐的人生道路坎坷不平,屡次遇挫,但正如其诗句所述“甘苦备尝犹劲健,风尘历劫未蹉跎”,他从来没有悲观过,哪怕是刚从被批斗的现场回来,也会立即投入到新的劳动和学习中。这种经历,造就了他的坚韧性格,使他更贴近基层群众,更加疾恶如仇,生动形象地诠释了“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这一格言。

初心不改鉴热忱

1980年春,韦齐重返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根据学校安排,他负责语文教学。韦齐注重让学生熟练掌握现代汉语的文法、文辞和文理,强化写作能力的提高。在精心拟制的批语中,对莘莘学子勉励有加。课余时间,他与学生打成一片,近距离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富有成效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赢得师生的尊重与肯定。1982年夏,在欢送80级毕业生离校之际,韦齐吟诗一首,表达对教育事业的无比热爱和师生间的亲密情感:

幸得英才教育之,韶华如水鬓添丝。

西窗独对寒灯夜,满纸离情送别时。

1982年秋,青海民族学院(今青海民族大学)政治系增招法律专业学生,天命之年的韦齐应聘为中国法制史兼职教师。次年10月,他正式调入青海民族学院,成为新组建的法律系创建人和骨干教师之一,随后出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除中国法制史外,他还负责讲授宪法学、法理学等课程,多数学期周课时都在14节以上。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他钻研业务,博览群书,深入各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厅(处、局)业务部门了解司法实践情况,还兼职律师业务,以促进法学理论教学与司法实务相结合。他教风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善于旁征博引,举一反三,时常引起学生们的思考和共鸣。

法律系初建时,师资紧缺,韦齐主动协助院、系领导物色兼任教师及调入教师人选;通过老同学,前往中国政法大学联系师资代培事宜,与其他教师一道推荐法律系82级多杰、马德、王立明、何杰(女)和83级乔军、淡乐蓉(女)等6名优秀学生到该校深造。这些学生学业完成后,回校充实师资力量,逐步成为青海民族学院法律系(后改为法学院)教师队伍中挑大梁的中坚力量。


1983年5月,韦齐(站立第一排左六)与法律系82级学生在青海省鹞子沟旅行合影

1984年,韦齐(前排左三)与学生在青海民族学院图书馆前合影


1986年7月,青海民族学院法律系首届毕业班合影(前排右七为韦齐)


韦齐特别关心年轻教师的学术成长。王立明毕业留校任教后,韦齐鼓励他在教学、科研工作两方面齐头并进,经常与他促膝谈心,交流教学经验,并传授撰写法学科研论文上的心得:一是不能纸上谈兵,必须进行田野调查,方能有说服力;二是严禁抄袭他人的论文,要把自己的独特思想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表达出来。1988年,王立明在《青海民族学院学报》发表独立署名的科研论文处女作《论我国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就是在韦齐的具体指导下完成的。2018年12月,王立明教授在公开发表的《在青藏高原追寻“法治梦”》(载《法学家茶座·总第49辑》)一文中写道:“原青海民族学院韦齐教授、陈仁福教授、刘振一教授……他们培养的包括我在内的一大批法律人才,目前已成为青海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2024年1月,年过六旬的王立明回忆往事,饱含深情地说:“我与韦齐教授之缘,是我今生今世的宝贵精神财富,惟有珍惜,珍惜,再珍惜!”

在完成本系教学任务的同时,韦齐不时参加校外的讲课和学术交流活动,成效突出。他曾应邀给青海省部分厅级以上干部讲授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青海辅导总站辅导教师,获司法部教育司、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授予“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首届育才奖”;与他人合编《简明法学概论》《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等教材,先后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其中《论违宪的概念以及怎样与违宪行为作斗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管窥》分别获得青海省首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青海省法学会优秀论文奖。1992年,韦齐在《青海人大》(增刊)上发表《浅谈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前瞻性地提出“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抓紧时间制定一部《立法法》,使下面(地方立法)有章可循”的建议。多年后,他的建议变成了现实——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月,韦齐获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首届育才奖


1986年7月,韦齐撰写的《论违宪的概念以及怎样与违宪行为作斗争》获青海省首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


2004年7月,韦齐编印《法学论文选集》(其中多数论文在青海民族学院任教期间撰写),曾担任青海民族学院党委书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济民给予高度评价:“每一篇都有作者的独立见解,而且都不是泛泛而谈,他绝不人云亦云,绝不拾人唾余,决不东拼西凑……语言生动,词汇丰富,篇章结构多样。不但有严谨的逻辑力量,还有鲜活的形象思维。”这是对韦齐治学态度、水平的肯定和赞赏。


韦齐的《法学论文选集》

在社会生活中,韦齐颇富社会责任感、勇于担当。20世纪80年代初期,位于融水苗族自治县的贝江林场被一些不法分子乱砍滥伐,造成严重后果。有一年寒假,韦齐从青海回乡探亲,在前往融水走访亲友途中,目睹贝江林场被毁,痛心至极,愤而投书《广西日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事态得以逐步平息。为此,他写下诗作《毁林恨》。

十年树木不寻常,游子归来泪眼望。

百里林场余赤赭,连绵峰嶂失青苍。

猿惊鹤怨天昏暗,石露泥流地毁伤。

生态失衡殷鉴近,永期秀水伴绿冈。

由于各方面的突出表现,1985年6月,韦齐加入中国共产党,实现了30年的夙愿,之后曾任法律系教工支部书记。1991年12月,他被青海省法学会聘请为宪法学特邀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是省法学会确定的学术带头人之一。1992年12月,韦齐实至名归,成为继徐澄清之后青海省第二个法学教授。

韦齐对有知遇之恩的青海民族学院怀着深厚的感情。1994年6月,他离休后,接受学院返聘,延续教学两年。多年后,韦齐在回忆往事的一篇文章中动情地写道:“在我的人生历程中,最值得我回味的就是过去的青海民族学院(如今的青海民族大学)……是她让我有幸参加培养一代的新鹰,我很欣喜看到他们茁壮成长,展翅飞翔于祖国广阔的蓝天。”其对教育事业的热爱跃然纸上。

老骥嘶风豪气在

1996年,韦齐回到南宁定居。原本可以休闲地安度晚年了,他却没有停下前进的步伐,犹以余光余热奉献社会。

1997年,在时任广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会长韦继松等领导的支持下,韦齐创办广西老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任校长,租用广西科学院的场地为校园,开设商业贸易、计算机及应用、电子财会3个专业,为求学城乡青年培训一技之长,提升其就业机会和谋生能力。

韦齐教学热情不减,应邀担任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今广西民族大学)、中共广西区委党校等多所院校兼职(特聘、客座)教授,先后讲授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中外法制史、法律逻辑等专业课,定期组织学生到市区开展法律问题咨询业务,受到校方和学生的好评;在广西艺术学院、广西电大河池分校等院校开设法律讲座,向广大师生普及法律知识;热情洋溢地为广西老年大学学生、南宁市诗词爱好者等群体讲授《宋词管窥》和《浅谈诗歌的鉴赏》,内容丰富,文采斐然,颇受欢迎。2000年12月30日,他在致好友陈庆华先生的一封信中谈到自己的教学状况和设想:“过去一年每周只讲15节课,不轻松,也不甚劳累,来年仍准备这样做,不知造物主能假以多少时日……”

新世纪初,韦齐与广西大学学生在一起


他还担任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委、广西华天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从1994年夏离休直到2008年秋,他的工作繁忙程度丝毫不亚于一个普通的在职人员。

2008年7月,韦齐被聘为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委


他笔耕不辍,先后编著《门外艺文集》《故园泥土的芳香——下地栋村村史》《龙岸下地栋韦氏族谱》《我经常走好运——个人大半生艰辛回忆》等书。其中,《故园泥土的芳香——下地栋村村史》热情讴歌楷模人物的感人事迹和先辈的创业精神,对落后乃至丑陋的习俗和行为,不乏善意的批评和规劝。

韦齐系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先后创作了300余首诗词。2000年4月,他在中共融水县委宣传部和玉融诗社领导的支持下,与融水诗友韦英合作编印诗词集《轭下集》,部分诗词在《八桂四百年诗词选》《广西诗词选》《罗城诗词选》《八桂诗词》《衔书诗辑》《玉融诗词》等书刊发表。他的诗词或写景抒怀,或评论时事,或与友人唱和,情感浓厚真挚。比如,《野趣》描绘了家乡的自然风景和宁静的田园生活,《感赋》则表达了作者对法治社会的推崇和向往:

野趣

策杖看山山道斜,霜林侧耳听栖鸦。

江流曲曲龙蛇舞,岭树阴阴烟雾遮。

远垄黄云熟稻子,深杯浊酒泻村家。

置身万丈尘嚣里,赢得浮生半日暇。

感赋

人治绵延年数千,几曾跳出怪圈圈?

刑严难断偷天手,心正何妨饮盗泉。

读史每轻明太祖,忧民难效醉中仙。

修明吏治期之久,法治方迎月更圆。

他曾兼任罗城衔书诗会顾问、融水玉融诗社名誉顾问和南宁市葵花诗社编委,与诗社(会)会员有较密切的交往。罗城诗坛耆宿陈庆华先生称赞韦齐“格律诗词之造诣,不惟功力深厚,且多有新意,所谓师古而不泥古,风格独特,自成一家”。原葵花诗社常务副社长王亦耕赋诗一首,对韦齐其人其诗作出十分贴切和形象的描述:

口若悬河满座春,莘莘学子尽倾心。

诠释法学融中外,引证经书博古今。

怒发冲冠斥腐败,解衣推食助贫生。

三千桃李栽青海,老去离休自在吟。

韦齐关心家乡的教育文化事业。为了支持母校德山中学编撰《熔炉忆(德山中学回忆录)》《德山中学校志》,他热情撰写《回忆覃绩光校长二三事》《回忆敬爱的覃宗义老师》《对创办德山中学一些问题的思考》3篇文章。2012年,河池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决定编辑《诗乡龙岸——鱼米之乡小江南》一书,韦齐不仅提供祖父、父亲和自己的诗词代表作品,而且应邀出任该书的副主编。

1997年5月,德山中学第五班同学合影(第二排右二为韦齐)


韦齐为人耿直,爱憎分明。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的基层“极左”做法和官场腐败,他始终深恶痛绝,晚年仍不遗余力予以抨击。同时,他是一位心地善良的学者,热心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求学。2002—2003学年,韦齐在邕江大学(今南宁学院)授课期间,用自己的讲课收入为该校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律师专业2001级学生毛廷挥垫付了1400元学费,使其得以顺利完成学业。如今,已成为广西贺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的毛廷挥每当回忆恩师当年雪中送炭的帮助,内心依然怀着感激之情。

2019年秋,韦齐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随着时光的流逝,这些前辈基本已经离开讲台,有的深居简出,颐养天年,有的已经离开了我们。但他们的育人精神、学术风度和治学方法始终给人以启迪,他们爱党、爱国和爱校的深厚情怀更是激励、感动和温暖我们的力量。”这是《玄圃奏雅:培根铸魂爱国奉献的大先生》一文对青海民族大学第二代学者群体人格、教育教学工作及其影响力的追忆、敬慕,也可以作为对韦齐育人、治学的中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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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齐:从仫佬山乡走出的法学教授

来源: 柳州市档案馆  |   发布日期: 2024-12-27 09:41    |  作者: 吴锡刚

2024年6月15日,青海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阿进录在《青海民族大学校报》上发表题为《玄圃奏雅:培根铸魂爱国奉献的大先生》的署名文章,赞扬该校第二代学者在长期的教书育人实践中,润物无声,甘为人梯,取得了丰硕的育人成果,深受各民族学生爱戴。他们潜心学术,追求真理,都有代表性论著或原创性学术文章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和荣誉,受到学术界的尊崇。

来自祖国南疆罗城仫佬山乡、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的法学教授韦齐,就是这个学者群体的代表人物之一。

1985年,韦齐在贵州黄果树瀑布留影

甘苦备尝犹劲健

韦齐,原名韦望贤,字景桓,1932年7月15日出生于广西罗城县下地栋村(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物华村下地栋屯)一个壮族书香之家,其曾祖父韦荣国、祖父韦少渔、父亲韦献文三代均以教书为业,桃李遍布龙岸周边;前母李氏系广州黄花岗起义烈士李德山之女,英年早逝;母亲梁秀莲,仫佬族,龙岸镇良泗屯人,是柳北人民解放总队(以下简称“柳北总队”)第一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梁中的三姑。

韦齐家乡下地栋屯一角


韦齐家乡老屋(下地栋屯178号)


韦齐自幼聪颖好学,加上父亲的辅导,具有良好的古文基础。1947年春,他考入龙岸德山中学第五班,当过副班长、校学生自治会主席,是学生进步社团组织“野火”读书社的积极分子。受第二学期班导师、中共地下党员覃宗义(后任柳北总队第一大队大队长)、从事地下工作的表哥(当地称“舅哥”)梁中的影响和引导,他对革命的认识逐步加深。1949年春,韦齐因故转学到邻县融县中学。同年暑假,他和邱林、卢俊等10余人参加桂黔边人民保卫团第一大队在龙岸与融县(辖今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交界的双降村举办的青年训练班。培训结束后,他回村参与发动群众,组织秘密农会等活动。

1949年9月下旬,柳北地区战火纷飞,韦齐响应中共地下党组织的号召,毅然加入柳北总队第一大队第三中队,从此正式走上了革命道路。在中队长梁中、指导员杨青的关怀下,他的政治觉悟、军事素养明显提升,较好地完成了中队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1950年1月,中共罗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各区委、区人民政府成立,韦齐调任第二区(四把)征粮队队员,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2月10日晚,原国民党天河县县长林图暄纠集匪徒400余人包围四把墟,第二天拂晓发起攻击。驻守的天河县大队、罗城县第二区中队等武装人员以及解放军第一一五师某连一部奋起反击,摧毁敌军设在后山的机枪阵地,土匪见势不妙,仓皇撤退。韦齐勇敢地投入这次战斗。之后有一天,韦齐下乡征粮,夜宿一位群众家里,被土匪发现,经户主机智掩护,才得以安全脱险。

1950年4月至1956年8月,韦齐历任罗城县税务局征收员、县财粮科仓库保管员、西江学院(设在南宁,后并入广西人民革命大学)粮食班辅导干事、广西人民革命大学辅导助理和桂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庭长等职。他认真负责、锐意进取,一直得到组织的重视和培养。在走上仓库保管员岗位的第二天,他检查发现粮仓底部的粮食发热,有可能发霉,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落实人员翻仓,将仓底数千斤将要霉烂的粮食抢救出来。在工作之余,韦齐自修了高中文化课程。作为业务骨干,他先后被所在单位派往广西财经干部学校粮食班、中南政法学院政法干部班进修。1950年11月,他在广西财经干部学校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1950年底,韦齐(后排左一)在广西省财经干部学校与同学合影


1956年秋,韦齐响应组织号召参加高考,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当年该系招收本科生150人,有基层政法部门工作经验的韦齐在专业学习、政治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被推选为班长。继1955年在桂林市人民法院写入党申请书之后,他再次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不料,第二年夏天风云突变,由于在“鸣放”中坦率直言,他在反右派运动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受到开除团籍、留校察看处分,从此蒙冤受屈20余年。



韦齐在中国人民大学读书期间与同学合影,左起陈俊华、韦齐、杜长江


1960年秋,韦齐被分配到青海省政法干部学校,名义上是教员,但实际上被安排到校办青海湖农场劳动锻炼,当过文书、会计和食堂管理员。1963年春,全省实施精简职工队伍、压缩城镇人口政策,韦齐被动员退职,回乡参加生产劳动。在农村务农17年间,由于子女多且都年幼,其一家生活相当困难,年年都成为超支户。为了上交超支款、维持一家生活及保障子女上学,韦齐只得趁农闲去打柴、烧木炭、烧石灰、挑木头、砍竹子出售或上煤矿挖煤挣钱,妻子朱秋菊则在生产队出工之外,尽量多养些猪、鸭、鸡,以贴补家用。

1968年6月,严重的乱批乱斗风潮一度在全县城乡蔓延,韦齐无奈隐入深山老林躲避半年,并作诗《逃》记叙其事:

林海崇山即是家,毫无逸致赏奇花。

飘忽不定如磷火,日隐山巅夜水涯。

20世纪70年代初,从广州返乡回到罗城的曾敏之先生从黄金街专程赴物华大队下地栋屯,看望韦齐及嫁在同屯的姑母。两位时乖运蹇的文化人心心相印,相谈甚欢,分别时以诗作相赠,三四十年后彼此仍难以忘怀,遂成罗城文坛的一段佳话。

赠景桓

曾敏之

板水明如镜,物华有此人。

倾襟情款款,惜别意殷殷。

老圃传高节,天涯愧壮心。

何年烟水绿,归棹傍芳邻。

答曾敏之

韦齐

少壮横戈出,沧浪一隐人。

躬耕输晋宋,垂钓逊周殷。

愧乏经纶手,空存济世心。

野芳齐烂漫,莺燕自亲邻。

20世纪70年代初,从广州返乡的曾敏之到下地栋屯与韦齐交谈。图为曾敏之

2011年,韦齐抄录与曾敏之唱和的诗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以及平反冤假错案的持续推进,韦齐的历史问题得到澄清,政治名誉得以恢复,由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即原工作单位“青海省政法干部学校”改名)恢复其教师身份。

20余年间,韦齐的人生道路坎坷不平,屡次遇挫,但正如其诗句所述“甘苦备尝犹劲健,风尘历劫未蹉跎”,他从来没有悲观过,哪怕是刚从被批斗的现场回来,也会立即投入到新的劳动和学习中。这种经历,造就了他的坚韧性格,使他更贴近基层群众,更加疾恶如仇,生动形象地诠释了“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这一格言。

初心不改鉴热忱

1980年春,韦齐重返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根据学校安排,他负责语文教学。韦齐注重让学生熟练掌握现代汉语的文法、文辞和文理,强化写作能力的提高。在精心拟制的批语中,对莘莘学子勉励有加。课余时间,他与学生打成一片,近距离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富有成效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赢得师生的尊重与肯定。1982年夏,在欢送80级毕业生离校之际,韦齐吟诗一首,表达对教育事业的无比热爱和师生间的亲密情感:

幸得英才教育之,韶华如水鬓添丝。

西窗独对寒灯夜,满纸离情送别时。

1982年秋,青海民族学院(今青海民族大学)政治系增招法律专业学生,天命之年的韦齐应聘为中国法制史兼职教师。次年10月,他正式调入青海民族学院,成为新组建的法律系创建人和骨干教师之一,随后出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除中国法制史外,他还负责讲授宪法学、法理学等课程,多数学期周课时都在14节以上。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他钻研业务,博览群书,深入各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厅(处、局)业务部门了解司法实践情况,还兼职律师业务,以促进法学理论教学与司法实务相结合。他教风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善于旁征博引,举一反三,时常引起学生们的思考和共鸣。

法律系初建时,师资紧缺,韦齐主动协助院、系领导物色兼任教师及调入教师人选;通过老同学,前往中国政法大学联系师资代培事宜,与其他教师一道推荐法律系82级多杰、马德、王立明、何杰(女)和83级乔军、淡乐蓉(女)等6名优秀学生到该校深造。这些学生学业完成后,回校充实师资力量,逐步成为青海民族学院法律系(后改为法学院)教师队伍中挑大梁的中坚力量。


1983年5月,韦齐(站立第一排左六)与法律系82级学生在青海省鹞子沟旅行合影

1984年,韦齐(前排左三)与学生在青海民族学院图书馆前合影


1986年7月,青海民族学院法律系首届毕业班合影(前排右七为韦齐)


韦齐特别关心年轻教师的学术成长。王立明毕业留校任教后,韦齐鼓励他在教学、科研工作两方面齐头并进,经常与他促膝谈心,交流教学经验,并传授撰写法学科研论文上的心得:一是不能纸上谈兵,必须进行田野调查,方能有说服力;二是严禁抄袭他人的论文,要把自己的独特思想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表达出来。1988年,王立明在《青海民族学院学报》发表独立署名的科研论文处女作《论我国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就是在韦齐的具体指导下完成的。2018年12月,王立明教授在公开发表的《在青藏高原追寻“法治梦”》(载《法学家茶座·总第49辑》)一文中写道:“原青海民族学院韦齐教授、陈仁福教授、刘振一教授……他们培养的包括我在内的一大批法律人才,目前已成为青海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2024年1月,年过六旬的王立明回忆往事,饱含深情地说:“我与韦齐教授之缘,是我今生今世的宝贵精神财富,惟有珍惜,珍惜,再珍惜!”

在完成本系教学任务的同时,韦齐不时参加校外的讲课和学术交流活动,成效突出。他曾应邀给青海省部分厅级以上干部讲授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青海辅导总站辅导教师,获司法部教育司、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授予“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首届育才奖”;与他人合编《简明法学概论》《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等教材,先后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其中《论违宪的概念以及怎样与违宪行为作斗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管窥》分别获得青海省首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青海省法学会优秀论文奖。1992年,韦齐在《青海人大》(增刊)上发表《浅谈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前瞻性地提出“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抓紧时间制定一部《立法法》,使下面(地方立法)有章可循”的建议。多年后,他的建议变成了现实——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月,韦齐获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首届育才奖


1986年7月,韦齐撰写的《论违宪的概念以及怎样与违宪行为作斗争》获青海省首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


2004年7月,韦齐编印《法学论文选集》(其中多数论文在青海民族学院任教期间撰写),曾担任青海民族学院党委书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济民给予高度评价:“每一篇都有作者的独立见解,而且都不是泛泛而谈,他绝不人云亦云,绝不拾人唾余,决不东拼西凑……语言生动,词汇丰富,篇章结构多样。不但有严谨的逻辑力量,还有鲜活的形象思维。”这是对韦齐治学态度、水平的肯定和赞赏。


韦齐的《法学论文选集》

在社会生活中,韦齐颇富社会责任感、勇于担当。20世纪80年代初期,位于融水苗族自治县的贝江林场被一些不法分子乱砍滥伐,造成严重后果。有一年寒假,韦齐从青海回乡探亲,在前往融水走访亲友途中,目睹贝江林场被毁,痛心至极,愤而投书《广西日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事态得以逐步平息。为此,他写下诗作《毁林恨》。

十年树木不寻常,游子归来泪眼望。

百里林场余赤赭,连绵峰嶂失青苍。

猿惊鹤怨天昏暗,石露泥流地毁伤。

生态失衡殷鉴近,永期秀水伴绿冈。

由于各方面的突出表现,1985年6月,韦齐加入中国共产党,实现了30年的夙愿,之后曾任法律系教工支部书记。1991年12月,他被青海省法学会聘请为宪法学特邀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是省法学会确定的学术带头人之一。1992年12月,韦齐实至名归,成为继徐澄清之后青海省第二个法学教授。

韦齐对有知遇之恩的青海民族学院怀着深厚的感情。1994年6月,他离休后,接受学院返聘,延续教学两年。多年后,韦齐在回忆往事的一篇文章中动情地写道:“在我的人生历程中,最值得我回味的就是过去的青海民族学院(如今的青海民族大学)……是她让我有幸参加培养一代的新鹰,我很欣喜看到他们茁壮成长,展翅飞翔于祖国广阔的蓝天。”其对教育事业的热爱跃然纸上。

老骥嘶风豪气在

1996年,韦齐回到南宁定居。原本可以休闲地安度晚年了,他却没有停下前进的步伐,犹以余光余热奉献社会。

1997年,在时任广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会长韦继松等领导的支持下,韦齐创办广西老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任校长,租用广西科学院的场地为校园,开设商业贸易、计算机及应用、电子财会3个专业,为求学城乡青年培训一技之长,提升其就业机会和谋生能力。

韦齐教学热情不减,应邀担任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今广西民族大学)、中共广西区委党校等多所院校兼职(特聘、客座)教授,先后讲授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中外法制史、法律逻辑等专业课,定期组织学生到市区开展法律问题咨询业务,受到校方和学生的好评;在广西艺术学院、广西电大河池分校等院校开设法律讲座,向广大师生普及法律知识;热情洋溢地为广西老年大学学生、南宁市诗词爱好者等群体讲授《宋词管窥》和《浅谈诗歌的鉴赏》,内容丰富,文采斐然,颇受欢迎。2000年12月30日,他在致好友陈庆华先生的一封信中谈到自己的教学状况和设想:“过去一年每周只讲15节课,不轻松,也不甚劳累,来年仍准备这样做,不知造物主能假以多少时日……”

新世纪初,韦齐与广西大学学生在一起


他还担任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委、广西华天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从1994年夏离休直到2008年秋,他的工作繁忙程度丝毫不亚于一个普通的在职人员。

2008年7月,韦齐被聘为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委


他笔耕不辍,先后编著《门外艺文集》《故园泥土的芳香——下地栋村村史》《龙岸下地栋韦氏族谱》《我经常走好运——个人大半生艰辛回忆》等书。其中,《故园泥土的芳香——下地栋村村史》热情讴歌楷模人物的感人事迹和先辈的创业精神,对落后乃至丑陋的习俗和行为,不乏善意的批评和规劝。

韦齐系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先后创作了300余首诗词。2000年4月,他在中共融水县委宣传部和玉融诗社领导的支持下,与融水诗友韦英合作编印诗词集《轭下集》,部分诗词在《八桂四百年诗词选》《广西诗词选》《罗城诗词选》《八桂诗词》《衔书诗辑》《玉融诗词》等书刊发表。他的诗词或写景抒怀,或评论时事,或与友人唱和,情感浓厚真挚。比如,《野趣》描绘了家乡的自然风景和宁静的田园生活,《感赋》则表达了作者对法治社会的推崇和向往:

野趣

策杖看山山道斜,霜林侧耳听栖鸦。

江流曲曲龙蛇舞,岭树阴阴烟雾遮。

远垄黄云熟稻子,深杯浊酒泻村家。

置身万丈尘嚣里,赢得浮生半日暇。

感赋

人治绵延年数千,几曾跳出怪圈圈?

刑严难断偷天手,心正何妨饮盗泉。

读史每轻明太祖,忧民难效醉中仙。

修明吏治期之久,法治方迎月更圆。

他曾兼任罗城衔书诗会顾问、融水玉融诗社名誉顾问和南宁市葵花诗社编委,与诗社(会)会员有较密切的交往。罗城诗坛耆宿陈庆华先生称赞韦齐“格律诗词之造诣,不惟功力深厚,且多有新意,所谓师古而不泥古,风格独特,自成一家”。原葵花诗社常务副社长王亦耕赋诗一首,对韦齐其人其诗作出十分贴切和形象的描述:

口若悬河满座春,莘莘学子尽倾心。

诠释法学融中外,引证经书博古今。

怒发冲冠斥腐败,解衣推食助贫生。

三千桃李栽青海,老去离休自在吟。

韦齐关心家乡的教育文化事业。为了支持母校德山中学编撰《熔炉忆(德山中学回忆录)》《德山中学校志》,他热情撰写《回忆覃绩光校长二三事》《回忆敬爱的覃宗义老师》《对创办德山中学一些问题的思考》3篇文章。2012年,河池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决定编辑《诗乡龙岸——鱼米之乡小江南》一书,韦齐不仅提供祖父、父亲和自己的诗词代表作品,而且应邀出任该书的副主编。

1997年5月,德山中学第五班同学合影(第二排右二为韦齐)


韦齐为人耿直,爱憎分明。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的基层“极左”做法和官场腐败,他始终深恶痛绝,晚年仍不遗余力予以抨击。同时,他是一位心地善良的学者,热心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求学。2002—2003学年,韦齐在邕江大学(今南宁学院)授课期间,用自己的讲课收入为该校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律师专业2001级学生毛廷挥垫付了1400元学费,使其得以顺利完成学业。如今,已成为广西贺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的毛廷挥每当回忆恩师当年雪中送炭的帮助,内心依然怀着感激之情。

2019年秋,韦齐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随着时光的流逝,这些前辈基本已经离开讲台,有的深居简出,颐养天年,有的已经离开了我们。但他们的育人精神、学术风度和治学方法始终给人以启迪,他们爱党、爱国和爱校的深厚情怀更是激励、感动和温暖我们的力量。”这是《玄圃奏雅:培根铸魂爱国奉献的大先生》一文对青海民族大学第二代学者群体人格、教育教学工作及其影响力的追忆、敬慕,也可以作为对韦齐育人、治学的中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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