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向社会开展“峥嵘岁月百年路 八桂大地党旗红”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档案是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一件件反映党和国家历史发展真实面貌的珍贵档案,蕴含了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展现了中国共产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恢弘成就。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重要指示精神,用档案见证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辉煌,用红色档案讲好党史故事,服务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和“四史”教育,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主题为“峥嵘岁月百年路 八桂大地党旗红”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题
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辉煌历程,以“峥嵘岁月百年路 八桂大地党旗红”为主题,征集在广西地区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重要人物、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等档案文献资料;反映党员在抢险救灾、抗击疫情等突发事件、重要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资料;其他与建党百年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来,广西地区形成的反映党的建设与发展的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图书、报纸、杂志等各种类型的档案资料。
1.反映早期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在广西开展革命运动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
2.反映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在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作出贡献的档案资料。
3.反映建党以来,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党员群众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档案资料。
4.各单位、团体党组织围绕建党100周年,举行的在全区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活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
5.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的定稿及手稿或书法、绘画、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
6.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党员英雄、模范形成的纪实性资料。
三、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原则上应为原件,特别有价值的经过鉴定可协商接收数字化扫描件、复印件或复制件。
2.捐赠单位、团体、个人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
3.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需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4.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5.实物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6.征集时间截止日期:2021年10月31日。
四、征集形式
1.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无偿捐赠为主。本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赠送档案文创产品。其中,经鉴定档案价值较高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2.本馆所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本馆。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捐赠前请联系工作人员,确保捐赠材料符合征集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本馆将视情况自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信息(包括捐赠者姓名、捐赠资料内容、数量、联系方式)发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收集保管部征集邮箱(sjbgb2020@163.com),或电话联系沟通后将相关捐赠档案资料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收集保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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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向社会开展“峥嵘岁月百年路 八桂大地党旗红”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档案是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一件件反映党和国家历史发展真实面貌的珍贵档案,蕴含了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展现了中国共产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恢弘成就。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重要指示精神,用档案见证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辉煌,用红色档案讲好党史故事,服务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和“四史”教育,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主题为“峥嵘岁月百年路 八桂大地党旗红”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题
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辉煌历程,以“峥嵘岁月百年路 八桂大地党旗红”为主题,征集在广西地区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重要人物、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等档案文献资料;反映党员在抢险救灾、抗击疫情等突发事件、重要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资料;其他与建党百年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来,广西地区形成的反映党的建设与发展的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图书、报纸、杂志等各种类型的档案资料。
1.反映早期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在广西开展革命运动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
2.反映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在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作出贡献的档案资料。
3.反映建党以来,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党员群众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档案资料。
4.各单位、团体党组织围绕建党100周年,举行的在全区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活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
5.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的定稿及手稿或书法、绘画、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
6.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党员英雄、模范形成的纪实性资料。
三、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原则上应为原件,特别有价值的经过鉴定可协商接收数字化扫描件、复印件或复制件。
2.捐赠单位、团体、个人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
3.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需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4.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5.实物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6.征集时间截止日期:2021年10月31日。
四、征集形式
1.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无偿捐赠为主。本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赠送档案文创产品。其中,经鉴定档案价值较高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2.本馆所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本馆。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捐赠前请联系工作人员,确保捐赠材料符合征集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本馆将视情况自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信息(包括捐赠者姓名、捐赠资料内容、数量、联系方式)发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收集保管部征集邮箱(sjbgb2020@163.com),或电话联系沟通后将相关捐赠档案资料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收集保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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