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广西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关键期。为抓住新机遇、落实新精神、促进新发展,根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广西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与面临挑战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力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崇尚实干,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档案法制、档案馆库、档案资源、档案信息化、档案开发利用及服务民生等各项业务建设,统筹做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市社区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档案事业取得了新成绩,迈上了新台阶,进入了新阶段。
——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党委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日益加强,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和保障档案事业发展,将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重点档案抢救保护、档案信息化等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给予充分保障。贯彻执行《档案法》已成为各部门各单位的行动自觉,档案事业发展经费投入稳步增长,档案工作纳入规划和计划已成为常态。
——档案法治体系日趋完善。在深入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随着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等十几项行业标准相继颁布,以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出台针对档案馆建设年度考核、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村级档案管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开发区档案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档案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依法治档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档案馆库设施大为改善。新建(扩建)了8个设区市以上综合档案馆。列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107个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已建设42个,建成10个。各级综合档案馆都加大了馆库建设的经费投入,购置了新型设施设备。档案保管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明显改善。
——档案资源建设成果丰硕。随着国家档案局颁布实施第8、9、10号令,加强了对国家档案资源的管控,“十二五”全区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总量达到463.79万卷、1414.66万件,比“十一五”期末增长31.3%,初步形成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档案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十二五”期间,有20个市、县(市、区)通过国家级档案馆测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档案事业发展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档案和档案工作日益成为社会治理和运行的基本要素和重要支撑。
——档案开放利用服务成效显著。各级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68.6万卷,107.96万件;共接待档案查阅利用63.26万人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78.83万卷、77.23万件,其中,为人民群众提供婚姻、土地、房产、知青、社保等各类民生档案利用38.15万人次,调阅档案资料42.36万卷、22.5万件,为社会各界解决了不少需求;举办档案陈列专题展览649个,编纂出版档案史料450种、8880.6万字;各级档案馆还利用网络平台提供档案信息查询和推送档案公共产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档案安全保护持续加强。各级档案部门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1703次。实施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234个,抢救档案10.17万卷。广西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成使用,为自治区档案馆和区直机关以及各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提供数据备份平台。全区初步形成了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工作新格局。
——档案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全区各级综合档案馆已初步建成档案数据中心,建立了档案目录数据库,已有目录数据5000多万条。完成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1.02亿页。14个设区市及大部分县(市、区)档案局建立了档案信息网。初步建成了以网络为平台,以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以档案目录中心、基础数据库、档案利用平台、档案网站信息发布为基础的档案信息化工作体系。
(二)面临形势与挑战
过去的五年,全区档案事业得到了长足进步,迈入了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为中心,以“三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新常态,同时,也面临着新环境、新变化和新问题。
从档案工作形势来看,我国档案工作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印发为标志,步入以服务大局和服务民生为中心,以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各级政府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档案工作,档案机构和人员地位显著提高,档案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扩大。功能齐全的新型档案馆建设稳步推进,档案管理全面走向现代化,档案馆正从“纸与铁”的时代加速迈入“数与网”的互联网时代。
从广西实际来看,“十三五”时期是广西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关键期,广西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三大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全面脱贫三大攻坚战,全力推动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赶超跨越,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构建面向国内国际开放合作新格局,推动沿海沿江沿边地区协调发展,确保如期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广西良好的发展形势既给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但是,目前广西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档案事业发展理念相对滞后,还不能适应创新发展的需要;档案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还不能适应持续发展的需要;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对缓慢,还不能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档案人才结构相对不均衡,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等。只有准确把握“十三五”期间广西档案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才能正确辨明“十三五”期间档案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主动适应新阶段给档案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有效破解难题、应对挑战,科学引领档案事业在新阶段取得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广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深化《意见》和《实施意见》落实,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档案事业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治档,继续实施“三大战略”,持续健全“三个体系”,全力推进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积极推动档案事业加快发展,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广西档案事业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把创新发展摆在档案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以改革的思维审视困难和问题,以创新驱动破解难题、拓展空间,推动理论、制度、管理、服务、技术创新。
——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协调发展的理念,提升统筹发展能力,坚持档案事业自身建设与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并重,档案行政管理与档案保管利用并重,加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实现档案事业协调发展、整体提升。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推动绿色档案馆和数字档案馆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档案工作的融合进程,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实现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开放发展。坚持开放发展的理念,破除档案工作闭关自守的藩篱,统筹推进档案部门之间、档案部门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开放合作,在开放中拓展发展空间,形成开发开放、互利共赢的局面。
——坚持共享发展。坚持共享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馆际合作、馆室合作,建立健全档案信息联合开发机制,有效盘活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服务决策、服务发展、服务人民。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不断加强档案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有效利用,使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信息资源。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基本建成与“两个建成”目标相适应、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档案事业发展体系。
——档案治理法治化。形成较为完善的档案法规标准、高效的档案法治实施、严密的法治监管、有力的档案法治保障体系。
——档案资源多样化。各级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实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应交尽交,档案资源更加齐全完整、丰富多元,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更加完善。
——档案利用便捷化。档案服务模式创新、档案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开放、档案信息整合共享程度取得实质性进展,百姓利用档案更加便捷。
——档案管理信息化。基本实现档案资源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利用网络化,档案与信息社会融合加快,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与服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档案安全高效化。档案馆(室)基础建设显著改善,市、县(市、区)基本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五位一体”新型档案馆,档案安全保障的基本条件和应急机制、灾难恢复机制更加完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健全,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档案队伍专业化。坚持科技兴档、人才立馆,档案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创新,现代化培训手段广泛利用,档案专业队伍规模扩大,档案人才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档
1.健全档案管理法规标准。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修订情况,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制修订档案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坚持档案法制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衔接,与各项民生建设相结合,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建立完善各类专业档案、民生档案管理办法,使档案得到有效监管和利用,推动档案事业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落实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依法主管档案事业、监督指导档案工作的职能。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运行行政权力,实现责任清单事项常态化运行。
3.强化档案执法检查。完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大力推行随机抽查档案执法检查。逐步建立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等执法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案件。联合同级人大和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档案执法检查或调研,做到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促进档案法规在各行业、各系统贯彻执行。
4.增强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做好档案“七五”普法,引导规范社会各方面、各行业依法做好档案工作,明确应当履行的文件材料定期归档和档案按时移交进馆的法定责任。结合国际档案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观念。
(二)全面加强档案馆库建设
5.加快各级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贯彻落实绿色建馆理念,将各级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综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把各级综合档案馆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现代公共档案馆。积极争取和实施国家中西部县级档案馆建设项目,按规划完成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任务。全力推动市级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南宁、桂林、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来宾、崇左8个设区市综合档案馆建成投入使用,柳州、梧州、北海、玉林、河池5个综合档案馆新馆开工建设。到“十三五”末,各级档案馆基本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绿色环保、节能高效,满足未来30年以上需要的“五位一体”综合档案馆。
各级综合档案馆要积极争取支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档案装具,配备库房温湿度和消防控制系统及消毒杀虫等档案保护设备,配备视频监控、周界防护、门禁等安防设备,配备符合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要求的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设备。加强档案馆业务规范化建设,推动档案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专业档案馆建设的监督指导,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6.规范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委(社区)要根据档案资源规模和档案工作职能需要,为档案室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功能用房,配备满足需要的档案装具、空调机、去湿机、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等,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和利用需要。开展“标准档案室”建设,加强机关档案室硬件基础设备设施和各项基础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
(三)着力抓好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7.丰富和优化档案馆藏。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依法开展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尤其要强化电子档案、照片、录音录像、实物档案接收进馆。加强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和公务礼品档案的接收进馆,及时将机构改革、企业破产改制、事业单位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等档案接收进馆,确保应进馆的各类档案及时接收进馆。加大对民生档案的指导和接收力度,重点抓好就业、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社保等方面民生档案的接收进馆。“十三五”末,全区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比“十二五”末增长30%以上。积极开展档案征集,继续开展境外散存档案、口述历史档案、城市(乡村)档案记忆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等工作。
8.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源建设。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不断修订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完善归档制度,落实归档责任,及时开展归档工作,确保应归尽归;强化专业档案、电子文件管理,确保专业档案、电子文件与其他档案同步归档;加强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公务礼品和重大活动等材料归档;及时收集反映本单位活动的新闻报道。
继续落实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和《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全面完成各级国有企业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兴行业、新兴产业档案工作的指导,主动指导服务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专项检查企业档案管理系统安全保护。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档案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开发区档案工作。
9.加强对项目档案的监督管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自治区级重大建设项目的登记管理、建档指导和竣工验收,做到经济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民生工程等方面的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专项督查,实施对有关行业、系统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巡回检查。加强指导培训力度,提高市县档案部门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监管水平。
10.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继续推进村级建档和推行“村档乡管”模式。制定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档案工作。抓好土地确权、农村五保供养等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现代化重大工程档案的监督管理。探索县级综合档案馆对农业农村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
11.加强乡镇和城市社区档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乡镇档案管理办法》,加大对乡镇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乡镇档案的接收进馆。贯彻执行《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令第11号),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社区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
(四)持续深化档案开发利用
12.加快推进档案依法开放。贯彻落实开放发展理念,根据《档案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级综合档案馆鉴定开放工作机制和程序,明确权力和责任,切实依法推进档案开放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利用相关政策,完善政府公开信息利用制度。
13.加强档案开发力度。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重点工作,深入挖掘档案资源,提供决策信息参考。深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推动档案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历史研究、服务民生、服务文化建设。提高档案编研质量,充分利用广西少数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优势,做好民族档案、革命历史档案等特色档案的整理和编研,推出一批史料性、知识性、思想性、可读性较强的档案编研精品。加强与党史、文化、宣传、旅游等部门和媒体合作,广泛开发图书资料、专题片、报刊专栏等形式多样的档案文化产品。每个新建的综合档案馆都要建成一个以上常设性反映本地历史文化、体现馆藏特色的基本陈列展。组织申报和实施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开展国家重点档案目录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广西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
14.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功能,多渠道开发档案资源,不断向社会推出精品力作和举办各类活动,加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工作。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利用方式,逐步推动档案资源跨馆利用、跨馆出证工作。
(五)全力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
15.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级综合档案馆要规范数字化加工场所建设,全面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到2020年各级综合档案馆基本完成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基本实现档案资源“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要按照“民生档案优先、抢救保护档案优先、高利用率档案优先”的原则,科学安排数字化加工计划,强化数字化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数字档案质量。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列入综合档案馆接收进馆范围的永久、长期、30年的档案全部数字化并移交进馆。
16.提高电子档案管理水平。各部门各单位在建设办公自动化、协同办公、业务等系统时,要具备电子文件归档功能或对接安装电子文件归档系统,实现电子文件即时归档管理。加强对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推进电子会计档案、电子商务文件归档管理工作。2005年以后形成的纸质档案,在移交档案馆时,同步移交原生电子文件或数字化副本。
17.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积极响应数字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档案工作深度融合。及时编制数字档案馆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分步实施建设,将档案馆建成本地电子档案永久保管基地和档案信息利用中心。制定和完善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业务规范、工作制度,贯彻和执行《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开展数字档案馆(室)系统平台的开发、推广应用。自治区档案馆和各设区市综合档案馆要建成具有接收立档单位电子档案、覆盖馆藏重要档案数字复制件等功能完善的数字档案馆。全区县级综合档案馆要适时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到2020年,创建一批市、县级数字档案馆。县级以上机关档案室要以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为核心内容,本着高效实用的原则,启动数字档案室建设。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提升档案工作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能力。
18.扎实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自治区和各设区市综合档案馆要建立档案数据汇总机制,建成本行政区域档案数据中心和民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扩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种政务网、公众网平台以及各类网络资源,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合作,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再利用。积极应用微信、微博、手机网站、手机APP等新技术,加强档案信息网站建设,打造公众信息互动平台,提升档案信息服务水平。
(六)着力加强档案安全保障
19.强化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切实把安全作为档案工作的生命线,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防范体系。按照《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等要求,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机关、企业档案管理系统安全保护、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的检查。加强安全保密制度建设,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建立对各级档案馆(室)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严厉查处危害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行为。高度重视档案备份工作,规范备份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备份数据的管理和检测。
20.加强档案抢救保护。各级综合档案馆积极开展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对馆藏破损档案分类普查并进行抢救修复,“十三五”末,完成新中国成立前档案抢救修复。封存已完成数字化的档案原件,提供电子档案查阅利用,确保档案原件安全。运用数字存档技术,将数字文档转化为缩微胶片,使档案资料保存更安全、时间更长久。
21.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建立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数据安全可信可用。完善档案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程序,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在公开共享等环节的安全评估与保护,加强对涉密档案信息、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安全保密管理,强化档案人员保密意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认真落实重要档案和电子档案备份制度,县以上综合档案馆实行档案数据异地备份,有条件的档案馆积极开展重要电子档案异质备份。
(七)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22.强化档案干部培训。将档案部门领导能力建设作为推进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对全区各级档案部门领导进行轮训。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有计划选派档案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进行培训。要强化档案干部业务培训,把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列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积极举办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类专题培训,全面提高档案干部素质。建立档案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档案专业人才骨干作用,为档案事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增添新活力。
23.着力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把专业人才的配置、培养与档案事业发展同步推进,促进档案专业人才的规模、质量和结构与档案事业发展相协调。通过公开招考、遴选、选调等方式,引进档案、历史、信息化、编研、宣传、法律等专业急需人才,改善档案干部队伍结构。从严教育管理档案干部,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弘扬“爱档敬业、求实创新、守寂持清、乐于奉献”的广西档案干部精神,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加强规划协调管理,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绩效考核指标,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纳为本地信息化、电子政务、数字城市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把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有关建设规划,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
(二)完善实施机制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做好地方规划,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与本地区各项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本规划制定的任务落实到位。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点项目,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确保如期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切实把档案馆(室)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保护与开发、档案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档案科研培训和设备购置与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持档案事业经费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不断增加。针对档案事业发展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安排解决所需专项经费,对正在建设的县级档案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对档案工作项目经费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
开展《意见》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促进《意见》和《实施意见》各项档案事业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规划落实责任机制,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逐年推进。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强化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五)加强宣传工作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切实掌握档案宣传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加强与有关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报刊和新兴媒体宣传档案文化和档案工作。通过公布档案史料、举办档案展览、出版编研作品和举办“6•9”国际档案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形式,主动讲好广西档案故事。办好《广西档案》杂志,通过信息网站以及微信平台等宣传阵地,主动争取主流媒体的支持,围绕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工作,开展有广度、有深度的档案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为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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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广西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关键期。为抓住新机遇、落实新精神、促进新发展,根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广西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与面临挑战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力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崇尚实干,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档案法制、档案馆库、档案资源、档案信息化、档案开发利用及服务民生等各项业务建设,统筹做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市社区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档案事业取得了新成绩,迈上了新台阶,进入了新阶段。
——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党委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日益加强,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和保障档案事业发展,将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重点档案抢救保护、档案信息化等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给予充分保障。贯彻执行《档案法》已成为各部门各单位的行动自觉,档案事业发展经费投入稳步增长,档案工作纳入规划和计划已成为常态。
——档案法治体系日趋完善。在深入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随着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等十几项行业标准相继颁布,以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出台针对档案馆建设年度考核、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村级档案管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开发区档案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档案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依法治档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档案馆库设施大为改善。新建(扩建)了8个设区市以上综合档案馆。列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107个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已建设42个,建成10个。各级综合档案馆都加大了馆库建设的经费投入,购置了新型设施设备。档案保管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明显改善。
——档案资源建设成果丰硕。随着国家档案局颁布实施第8、9、10号令,加强了对国家档案资源的管控,“十二五”全区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总量达到463.79万卷、1414.66万件,比“十一五”期末增长31.3%,初步形成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档案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十二五”期间,有20个市、县(市、区)通过国家级档案馆测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档案事业发展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档案和档案工作日益成为社会治理和运行的基本要素和重要支撑。
——档案开放利用服务成效显著。各级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68.6万卷,107.96万件;共接待档案查阅利用63.26万人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78.83万卷、77.23万件,其中,为人民群众提供婚姻、土地、房产、知青、社保等各类民生档案利用38.15万人次,调阅档案资料42.36万卷、22.5万件,为社会各界解决了不少需求;举办档案陈列专题展览649个,编纂出版档案史料450种、8880.6万字;各级档案馆还利用网络平台提供档案信息查询和推送档案公共产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档案安全保护持续加强。各级档案部门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1703次。实施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234个,抢救档案10.17万卷。广西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成使用,为自治区档案馆和区直机关以及各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提供数据备份平台。全区初步形成了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工作新格局。
——档案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全区各级综合档案馆已初步建成档案数据中心,建立了档案目录数据库,已有目录数据5000多万条。完成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1.02亿页。14个设区市及大部分县(市、区)档案局建立了档案信息网。初步建成了以网络为平台,以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以档案目录中心、基础数据库、档案利用平台、档案网站信息发布为基础的档案信息化工作体系。
(二)面临形势与挑战
过去的五年,全区档案事业得到了长足进步,迈入了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为中心,以“三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新常态,同时,也面临着新环境、新变化和新问题。
从档案工作形势来看,我国档案工作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印发为标志,步入以服务大局和服务民生为中心,以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各级政府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档案工作,档案机构和人员地位显著提高,档案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扩大。功能齐全的新型档案馆建设稳步推进,档案管理全面走向现代化,档案馆正从“纸与铁”的时代加速迈入“数与网”的互联网时代。
从广西实际来看,“十三五”时期是广西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关键期,广西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三大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全面脱贫三大攻坚战,全力推动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赶超跨越,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构建面向国内国际开放合作新格局,推动沿海沿江沿边地区协调发展,确保如期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广西良好的发展形势既给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但是,目前广西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档案事业发展理念相对滞后,还不能适应创新发展的需要;档案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还不能适应持续发展的需要;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对缓慢,还不能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档案人才结构相对不均衡,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等。只有准确把握“十三五”期间广西档案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才能正确辨明“十三五”期间档案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主动适应新阶段给档案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有效破解难题、应对挑战,科学引领档案事业在新阶段取得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广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深化《意见》和《实施意见》落实,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档案事业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治档,继续实施“三大战略”,持续健全“三个体系”,全力推进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积极推动档案事业加快发展,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广西档案事业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把创新发展摆在档案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以改革的思维审视困难和问题,以创新驱动破解难题、拓展空间,推动理论、制度、管理、服务、技术创新。
——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协调发展的理念,提升统筹发展能力,坚持档案事业自身建设与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并重,档案行政管理与档案保管利用并重,加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实现档案事业协调发展、整体提升。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推动绿色档案馆和数字档案馆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档案工作的融合进程,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实现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开放发展。坚持开放发展的理念,破除档案工作闭关自守的藩篱,统筹推进档案部门之间、档案部门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开放合作,在开放中拓展发展空间,形成开发开放、互利共赢的局面。
——坚持共享发展。坚持共享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馆际合作、馆室合作,建立健全档案信息联合开发机制,有效盘活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服务决策、服务发展、服务人民。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不断加强档案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有效利用,使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信息资源。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基本建成与“两个建成”目标相适应、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档案事业发展体系。
——档案治理法治化。形成较为完善的档案法规标准、高效的档案法治实施、严密的法治监管、有力的档案法治保障体系。
——档案资源多样化。各级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实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应交尽交,档案资源更加齐全完整、丰富多元,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更加完善。
——档案利用便捷化。档案服务模式创新、档案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开放、档案信息整合共享程度取得实质性进展,百姓利用档案更加便捷。
——档案管理信息化。基本实现档案资源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利用网络化,档案与信息社会融合加快,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与服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档案安全高效化。档案馆(室)基础建设显著改善,市、县(市、区)基本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五位一体”新型档案馆,档案安全保障的基本条件和应急机制、灾难恢复机制更加完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健全,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档案队伍专业化。坚持科技兴档、人才立馆,档案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创新,现代化培训手段广泛利用,档案专业队伍规模扩大,档案人才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档
1.健全档案管理法规标准。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修订情况,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制修订档案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坚持档案法制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衔接,与各项民生建设相结合,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建立完善各类专业档案、民生档案管理办法,使档案得到有效监管和利用,推动档案事业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落实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依法主管档案事业、监督指导档案工作的职能。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运行行政权力,实现责任清单事项常态化运行。
3.强化档案执法检查。完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大力推行随机抽查档案执法检查。逐步建立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等执法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案件。联合同级人大和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档案执法检查或调研,做到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促进档案法规在各行业、各系统贯彻执行。
4.增强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做好档案“七五”普法,引导规范社会各方面、各行业依法做好档案工作,明确应当履行的文件材料定期归档和档案按时移交进馆的法定责任。结合国际档案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观念。
(二)全面加强档案馆库建设
5.加快各级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贯彻落实绿色建馆理念,将各级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综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把各级综合档案馆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现代公共档案馆。积极争取和实施国家中西部县级档案馆建设项目,按规划完成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任务。全力推动市级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南宁、桂林、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来宾、崇左8个设区市综合档案馆建成投入使用,柳州、梧州、北海、玉林、河池5个综合档案馆新馆开工建设。到“十三五”末,各级档案馆基本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绿色环保、节能高效,满足未来30年以上需要的“五位一体”综合档案馆。
各级综合档案馆要积极争取支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档案装具,配备库房温湿度和消防控制系统及消毒杀虫等档案保护设备,配备视频监控、周界防护、门禁等安防设备,配备符合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要求的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设备。加强档案馆业务规范化建设,推动档案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专业档案馆建设的监督指导,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6.规范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委(社区)要根据档案资源规模和档案工作职能需要,为档案室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功能用房,配备满足需要的档案装具、空调机、去湿机、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等,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和利用需要。开展“标准档案室”建设,加强机关档案室硬件基础设备设施和各项基础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
(三)着力抓好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7.丰富和优化档案馆藏。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依法开展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尤其要强化电子档案、照片、录音录像、实物档案接收进馆。加强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和公务礼品档案的接收进馆,及时将机构改革、企业破产改制、事业单位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等档案接收进馆,确保应进馆的各类档案及时接收进馆。加大对民生档案的指导和接收力度,重点抓好就业、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社保等方面民生档案的接收进馆。“十三五”末,全区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比“十二五”末增长30%以上。积极开展档案征集,继续开展境外散存档案、口述历史档案、城市(乡村)档案记忆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等工作。
8.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源建设。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不断修订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完善归档制度,落实归档责任,及时开展归档工作,确保应归尽归;强化专业档案、电子文件管理,确保专业档案、电子文件与其他档案同步归档;加强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公务礼品和重大活动等材料归档;及时收集反映本单位活动的新闻报道。
继续落实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和《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全面完成各级国有企业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兴行业、新兴产业档案工作的指导,主动指导服务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专项检查企业档案管理系统安全保护。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档案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开发区档案工作。
9.加强对项目档案的监督管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自治区级重大建设项目的登记管理、建档指导和竣工验收,做到经济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民生工程等方面的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专项督查,实施对有关行业、系统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巡回检查。加强指导培训力度,提高市县档案部门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监管水平。
10.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继续推进村级建档和推行“村档乡管”模式。制定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档案工作。抓好土地确权、农村五保供养等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现代化重大工程档案的监督管理。探索县级综合档案馆对农业农村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
11.加强乡镇和城市社区档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乡镇档案管理办法》,加大对乡镇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乡镇档案的接收进馆。贯彻执行《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令第11号),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社区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
(四)持续深化档案开发利用
12.加快推进档案依法开放。贯彻落实开放发展理念,根据《档案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级综合档案馆鉴定开放工作机制和程序,明确权力和责任,切实依法推进档案开放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利用相关政策,完善政府公开信息利用制度。
13.加强档案开发力度。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重点工作,深入挖掘档案资源,提供决策信息参考。深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推动档案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历史研究、服务民生、服务文化建设。提高档案编研质量,充分利用广西少数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优势,做好民族档案、革命历史档案等特色档案的整理和编研,推出一批史料性、知识性、思想性、可读性较强的档案编研精品。加强与党史、文化、宣传、旅游等部门和媒体合作,广泛开发图书资料、专题片、报刊专栏等形式多样的档案文化产品。每个新建的综合档案馆都要建成一个以上常设性反映本地历史文化、体现馆藏特色的基本陈列展。组织申报和实施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开展国家重点档案目录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广西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
14.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功能,多渠道开发档案资源,不断向社会推出精品力作和举办各类活动,加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工作。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利用方式,逐步推动档案资源跨馆利用、跨馆出证工作。
(五)全力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
15.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级综合档案馆要规范数字化加工场所建设,全面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到2020年各级综合档案馆基本完成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基本实现档案资源“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要按照“民生档案优先、抢救保护档案优先、高利用率档案优先”的原则,科学安排数字化加工计划,强化数字化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数字档案质量。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列入综合档案馆接收进馆范围的永久、长期、30年的档案全部数字化并移交进馆。
16.提高电子档案管理水平。各部门各单位在建设办公自动化、协同办公、业务等系统时,要具备电子文件归档功能或对接安装电子文件归档系统,实现电子文件即时归档管理。加强对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推进电子会计档案、电子商务文件归档管理工作。2005年以后形成的纸质档案,在移交档案馆时,同步移交原生电子文件或数字化副本。
17.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积极响应数字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档案工作深度融合。及时编制数字档案馆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分步实施建设,将档案馆建成本地电子档案永久保管基地和档案信息利用中心。制定和完善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业务规范、工作制度,贯彻和执行《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开展数字档案馆(室)系统平台的开发、推广应用。自治区档案馆和各设区市综合档案馆要建成具有接收立档单位电子档案、覆盖馆藏重要档案数字复制件等功能完善的数字档案馆。全区县级综合档案馆要适时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到2020年,创建一批市、县级数字档案馆。县级以上机关档案室要以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为核心内容,本着高效实用的原则,启动数字档案室建设。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提升档案工作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能力。
18.扎实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自治区和各设区市综合档案馆要建立档案数据汇总机制,建成本行政区域档案数据中心和民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扩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种政务网、公众网平台以及各类网络资源,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合作,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再利用。积极应用微信、微博、手机网站、手机APP等新技术,加强档案信息网站建设,打造公众信息互动平台,提升档案信息服务水平。
(六)着力加强档案安全保障
19.强化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切实把安全作为档案工作的生命线,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防范体系。按照《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等要求,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机关、企业档案管理系统安全保护、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的检查。加强安全保密制度建设,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建立对各级档案馆(室)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严厉查处危害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行为。高度重视档案备份工作,规范备份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备份数据的管理和检测。
20.加强档案抢救保护。各级综合档案馆积极开展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对馆藏破损档案分类普查并进行抢救修复,“十三五”末,完成新中国成立前档案抢救修复。封存已完成数字化的档案原件,提供电子档案查阅利用,确保档案原件安全。运用数字存档技术,将数字文档转化为缩微胶片,使档案资料保存更安全、时间更长久。
21.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建立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数据安全可信可用。完善档案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程序,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在公开共享等环节的安全评估与保护,加强对涉密档案信息、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安全保密管理,强化档案人员保密意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认真落实重要档案和电子档案备份制度,县以上综合档案馆实行档案数据异地备份,有条件的档案馆积极开展重要电子档案异质备份。
(七)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22.强化档案干部培训。将档案部门领导能力建设作为推进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对全区各级档案部门领导进行轮训。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有计划选派档案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进行培训。要强化档案干部业务培训,把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列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积极举办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类专题培训,全面提高档案干部素质。建立档案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档案专业人才骨干作用,为档案事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增添新活力。
23.着力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把专业人才的配置、培养与档案事业发展同步推进,促进档案专业人才的规模、质量和结构与档案事业发展相协调。通过公开招考、遴选、选调等方式,引进档案、历史、信息化、编研、宣传、法律等专业急需人才,改善档案干部队伍结构。从严教育管理档案干部,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弘扬“爱档敬业、求实创新、守寂持清、乐于奉献”的广西档案干部精神,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加强规划协调管理,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绩效考核指标,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纳为本地信息化、电子政务、数字城市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把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有关建设规划,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
(二)完善实施机制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做好地方规划,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与本地区各项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本规划制定的任务落实到位。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点项目,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确保如期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切实把档案馆(室)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保护与开发、档案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档案科研培训和设备购置与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持档案事业经费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不断增加。针对档案事业发展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安排解决所需专项经费,对正在建设的县级档案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对档案工作项目经费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
开展《意见》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促进《意见》和《实施意见》各项档案事业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规划落实责任机制,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逐年推进。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强化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五)加强宣传工作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切实掌握档案宣传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加强与有关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报刊和新兴媒体宣传档案文化和档案工作。通过公布档案史料、举办档案展览、出版编研作品和举办“6•9”国际档案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形式,主动讲好广西档案故事。办好《广西档案》杂志,通过信息网站以及微信平台等宣传阵地,主动争取主流媒体的支持,围绕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工作,开展有广度、有深度的档案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为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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