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柳州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柳档职改〔2018〕3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柳州市
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馆)、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职改(人事)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档职改〔2018〕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柳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档案系列的具体情况,现将2018年度档案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档案系列申报条件的;
2.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柳州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档案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核,并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三)关于公务员申报问题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审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途径
1.柳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柳单位或外省驻柳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柳州市档案系列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柳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柳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0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将答辩情况如实填写在职称评定系统软件相应位置中,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5.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将建立申报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6.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档案系列职改办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柳州市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申报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及提供材料要求
(一)评审标准要求
1.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基本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
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③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中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由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馆员职称
①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④中专学历,取得助理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或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馆员职称
①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③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管理员职称
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申报副研究馆员、馆员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评审要求仍按《广西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4号)执行。同时,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专家鉴定,并将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放在“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板。申报馆员职称人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性的论文1篇或专题报告2篇。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人员须提交2015-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近3年参加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
2018年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审核要求评定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专用章。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档案系列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在编人员应提供编制本,聘用人员应提供合同,证明个人身份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破格申报材料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4)使用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取得的职称申报上一级职称,需按要求进行重新确认其原有的职称后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使用在自治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申报上一级职称,在提交原职称证的同时需提交原取得职称的评审表及批文。
四、报送参评材料的要求
1.柳州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副高级职称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今年柳州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均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 ,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柳州市职称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柳州市职称改革网通知公告)。职称网络版申报系统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咨询电话:0771-5861520。
3.副高级职称的申报继续沿用单击版进行申报,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各单位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
五、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在报送参评材料时按要求缴纳。
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公室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档案局
联系人:翁晓萍、朱黎立
联系电话:2825592、2838218
附件:1.专家鉴定意见表
2.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公开方式:公开
柳州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附件1
专 家 鉴 定 意 见 表
作者: | 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论文(作品)题目: | |
专家鉴定意见:
| |
鉴定专家: | 鉴定专家单位职改办(公章) |
专业职称: | 年 月 日 |
附件2
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
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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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 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 拟申报职称 |
| |
申
请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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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 厅局 人事 职改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系列 职改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专 家 鉴 定 意 见 表.doc ·附件2: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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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柳州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柳档职改〔2018〕3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柳州市
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馆)、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职改(人事)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档职改〔2018〕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柳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档案系列的具体情况,现将2018年度档案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档案系列申报条件的;
2.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柳州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档案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核,并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三)关于公务员申报问题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审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途径
1.柳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柳单位或外省驻柳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柳州市档案系列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柳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柳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0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将答辩情况如实填写在职称评定系统软件相应位置中,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5.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将建立申报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6.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档案系列职改办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柳州市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申报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及提供材料要求
(一)评审标准要求
1.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基本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
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③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中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由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馆员职称
①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④中专学历,取得助理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或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馆员职称
①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③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管理员职称
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申报副研究馆员、馆员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评审要求仍按《广西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4号)执行。同时,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专家鉴定,并将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放在“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板。申报馆员职称人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性的论文1篇或专题报告2篇。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人员须提交2015-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近3年参加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
2018年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审核要求评定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专用章。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档案系列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在编人员应提供编制本,聘用人员应提供合同,证明个人身份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破格申报材料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4)使用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取得的职称申报上一级职称,需按要求进行重新确认其原有的职称后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使用在自治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申报上一级职称,在提交原职称证的同时需提交原取得职称的评审表及批文。
四、报送参评材料的要求
1.柳州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副高级职称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今年柳州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均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 ,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柳州市职称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柳州市职称改革网通知公告)。职称网络版申报系统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咨询电话:0771-5861520。
3.副高级职称的申报继续沿用单击版进行申报,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各单位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
五、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在报送参评材料时按要求缴纳。
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公室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档案局
联系人:翁晓萍、朱黎立
联系电话:2825592、2838218
附件:1.专家鉴定意见表
2.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公开方式:公开
柳州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附件1
专 家 鉴 定 意 见 表
作者: | 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论文(作品)题目: | |
专家鉴定意见:
| |
鉴定专家: | 鉴定专家单位职改办(公章) |
专业职称: | 年 月 日 |
附件2
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
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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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 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 拟申报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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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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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 厅局 人事 职改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系列 职改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专 家 鉴 定 意 见 表.doc ·附件2: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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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柳州市档案信息网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内)
电话:0772-2826726
桂ICP备05000415号 桂公安网备 450205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