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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档案局  |   发布日期: 2021-06-15 16:57    |  作者: 柳州市档案局

各县(区)职改办、档案局,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区直、中直驻柳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档职改20213号)和《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116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档案系列的具体情况,现将2021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柳单位或外省驻柳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柳州市档案系列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柳州市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柳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5),并报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中直驻柳单位或外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柳州市评审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6),并经柳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柳州市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 、报错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关于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将申报人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及考核登记表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中。

5.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人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规20194)实施。

6.工作经历、身份性质相关材料

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7.论文著作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档案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现任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现任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8.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

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录入个人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并上传能体现工作经历(能力)的辅助证明材料。

9.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录入个人取得的与档案工作有关的业绩成果,业绩成果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10.辅助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以下情形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并经主管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将已经审核盖章的审批表、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中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申报人应根据《2021年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副高 副研究馆员)》(附件1)、《2021年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中级 馆员)》(附件2)、《2021年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初级 助理馆员)》(附件3)的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三、评审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28号)执行,文件可在广西档案信息网下载(http://www.gxdag.org.cn)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

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将公示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审议推荐小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基层单位审核时,除了在系统录入公示情况、答辩情况、审议小组审议推荐建议、近5年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外,还需在专家鉴定意见模块录入2名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专家对申报人2篇代表作的鉴定意见(每名专家至少鉴定1)

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审时间安排

1.20216下旬—8月上旬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各单位和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呈报材料阶段9月为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接收材料审核汇总阶段;9月中旬10月旬为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检查、复核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11月至12月召开评审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报自治区职改办核批复等。

2.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接收评审副高级职称材料的时间为20219月10前;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接收评审中、初级职称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前。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

落实有关政策要求

1.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2.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

4.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各市)。档案托管在各级人才市场的,可参加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组织的相关评审工作。各地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所在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今年职称评审将采取网上收费,材料审核接收后,审核人员另行通知。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

1.申报人可登录“柳州市档案信息网”(http://lzdaj.liuzhou.gov.cn)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条件、评审公示信息,下载有关附件。

2.2021年申报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柳州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均采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和相关单位请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审核。

(二)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

全区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

)关于证书审验问题

加强历史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各职称证书批准机关(单位)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按时限完成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20216月底完成2010年至今的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上报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2009年以前的历史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上报工作。

2019年及以前取得高级职称但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六、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

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陶莹

联系电话:0772-2660109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11楼 1105办公室

邮编:545001

附件:1.2021年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副高 副研究馆员)

         2.2021年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中级 馆员)

3.2021年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初级 助理馆员)

         4.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6.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柳州市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档案局代章)

                                     2021年6月15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 主办单位:柳州市档案信息网

  • 热线电话:0772-2826726

  •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内)

  基础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档案局  |   发布日期: 2021-06-15 16:57    |  作者: 柳州市档案局

各县(区)职改办、档案局,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区直、中直驻柳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档职改20213号)和《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116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档案系列的具体情况,现将2021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柳单位或外省驻柳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柳州市档案系列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柳州市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柳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5),并报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中直驻柳单位或外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柳州市评审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6),并经柳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柳州市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 、报错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关于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将申报人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及考核登记表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中。

5.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人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规20194)实施。

6.工作经历、身份性质相关材料

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7.论文著作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档案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现任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现任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8.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

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录入个人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并上传能体现工作经历(能力)的辅助证明材料。

9.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录入个人取得的与档案工作有关的业绩成果,业绩成果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10.辅助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以下情形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并经主管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将已经审核盖章的审批表、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中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申报人应根据《2021年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副高 副研究馆员)》(附件1)、《2021年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中级 馆员)》(附件2)、《2021年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初级 助理馆员)》(附件3)的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三、评审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28号)执行,文件可在广西档案信息网下载(http://www.gxdag.org.cn)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

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将公示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审议推荐小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基层单位审核时,除了在系统录入公示情况、答辩情况、审议小组审议推荐建议、近5年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外,还需在专家鉴定意见模块录入2名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专家对申报人2篇代表作的鉴定意见(每名专家至少鉴定1)

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审时间安排

1.20216下旬—8月上旬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各单位和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呈报材料阶段9月为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接收材料审核汇总阶段;9月中旬10月旬为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检查、复核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11月至12月召开评审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报自治区职改办核批复等。

2.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接收评审副高级职称材料的时间为20219月10前;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接收评审中、初级职称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前。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

落实有关政策要求

1.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2.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

4.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各市)。档案托管在各级人才市场的,可参加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组织的相关评审工作。各地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所在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今年职称评审将采取网上收费,材料审核接收后,审核人员另行通知。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

1.申报人可登录“柳州市档案信息网”(http://lzdaj.liuzhou.gov.cn)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条件、评审公示信息,下载有关附件。

2.2021年申报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柳州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均采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和相关单位请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审核。

(二)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

全区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

)关于证书审验问题

加强历史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各职称证书批准机关(单位)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按时限完成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20216月底完成2010年至今的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上报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2009年以前的历史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上报工作。

2019年及以前取得高级职称但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六、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

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柳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陶莹

联系电话:0772-2660109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11楼 1105办公室

邮编:545001

附件:1.2021年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副高 副研究馆员)

         2.2021年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中级 馆员)

3.2021年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初级 助理馆员)

         4.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6.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柳州市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档案局代章)

                                     2021年6月15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主办单位:柳州市档案信息网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内)

电话:0772-282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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