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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67号政策解读 《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日期: 2018-11-05 09:53   

  一、起草背景

  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大县城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加有效投资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将培育特色小镇列为的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截至20186月,我市通过参加各级特色小镇评选和组织市本级评比,共评出市级特色小镇8个(其中4个被列入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对象, 1个被列为国家特色小镇培育对象)。

  20177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要求2020年以前,培育一批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征和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规范引导我市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坚持因地制宜,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培育载体:市辖五县五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的建制镇(乡)、产业园区、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特色旅游集聚区。

  柳州市特色小镇主要按照广西特色小镇载体进行培育,既可以是国家特色小镇规定的建制镇,也可以扩大至乡、产业集聚区。

  (二)培育目标:培育和建设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

  培育任务不做数量要求,依据各县区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培育名录,成熟一个,培育一个

  (三)社会投资规模要求:特色小镇规划区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轻资产型小镇(如生态、文旅等),投资规模不少于5亿元/平方公里;重资产型小镇(如工业、贸易等),投资规模不少于10亿元/平方公里。

  社会投资规模主要参考自治区有关指标设定。自治区设定轻资产型小镇投资规模不少于8亿元/平方公里,重资产型小镇投资规模不少于16亿元/平方公里。我市约按自治区指标的60%进行设定。

  (四)房地产开发比例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按照产业发展需求和社区功能需要配套建设。住宅用地占总规划用地比例不得超过30%

  住宅用地比例的设定,主要参考201886日自治区审查通过的第一批广西特色小镇产业研究策划和核心区建设规划的有关指标

  (五)财政支持:市财政对特色小镇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等予以资金支持。以前期工作实际支出作为补助资金依据。特色小镇规划通过联席会议评审后,引入社会主体进行建设,市财政不再给予建设资金补助

  (六)项目实施步骤

  1.申报:根据各县区特色小镇储备和已经开展培育的特色小镇成效,由市特色小镇培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适时组织特色小镇项目申报。各县区(或市级主要产业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审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特色小镇培育名单

  2.培育建设:各特色小镇按照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协同推进的“五位一体”方式建设。重点发展1个主导产业及2-3个联动产业。

  培育建设期共3年,其中培育期1年,建设期2年。完成前一阶段建设任务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建设。特色小镇产业研究策划、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要经联席会议确认。建设期结束后,根据以上规划和计划,对特色小镇的产业发展、项目推进、特色塑造、人居环境和社会投资等进行综合验收。全部验收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命名。未通过验收的,退出市级培育名单。

  三、对比桂政办发〔201794文的新内容

  20177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方案》在该文件基础上,补充完善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30号)提出的新要求新增主要内容如下:

  (一)特色小镇数量可灵活调整。自治区级特色小镇培育数量根据各地特色小镇储备以及已经开展培育的特色小镇成效灵活调整,不搞“数量堆砌”,不为完成任务而降低“门槛”,确有必要的可适当降低全区总体目标。

  (二)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严控财政支出责任。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确需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投入小镇建设的,应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依法开展市场化融资。

  (三)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按照自治区人地挂钩用地标准核准特色小镇用地规模,县(区)近5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0%的,不得安排特色小镇新增建设用地。


相关文件:柳政规〔2018〕6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复制链接打开http://www.liuzhou.gov.cn/zwgk/zcwj/lzg/201811/t20181107_2143435.shtml)


  • 主办单位:柳州市档案信息网

  • 热线电话:0772-2826726

  •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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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67号政策解读 《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日期: 2018-11-05 09:53   

  一、起草背景

  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大县城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加有效投资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将培育特色小镇列为的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截至20186月,我市通过参加各级特色小镇评选和组织市本级评比,共评出市级特色小镇8个(其中4个被列入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对象, 1个被列为国家特色小镇培育对象)。

  20177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要求2020年以前,培育一批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征和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规范引导我市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坚持因地制宜,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培育载体:市辖五县五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的建制镇(乡)、产业园区、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特色旅游集聚区。

  柳州市特色小镇主要按照广西特色小镇载体进行培育,既可以是国家特色小镇规定的建制镇,也可以扩大至乡、产业集聚区。

  (二)培育目标:培育和建设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

  培育任务不做数量要求,依据各县区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培育名录,成熟一个,培育一个

  (三)社会投资规模要求:特色小镇规划区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轻资产型小镇(如生态、文旅等),投资规模不少于5亿元/平方公里;重资产型小镇(如工业、贸易等),投资规模不少于10亿元/平方公里。

  社会投资规模主要参考自治区有关指标设定。自治区设定轻资产型小镇投资规模不少于8亿元/平方公里,重资产型小镇投资规模不少于16亿元/平方公里。我市约按自治区指标的60%进行设定。

  (四)房地产开发比例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按照产业发展需求和社区功能需要配套建设。住宅用地占总规划用地比例不得超过30%

  住宅用地比例的设定,主要参考201886日自治区审查通过的第一批广西特色小镇产业研究策划和核心区建设规划的有关指标

  (五)财政支持:市财政对特色小镇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等予以资金支持。以前期工作实际支出作为补助资金依据。特色小镇规划通过联席会议评审后,引入社会主体进行建设,市财政不再给予建设资金补助

  (六)项目实施步骤

  1.申报:根据各县区特色小镇储备和已经开展培育的特色小镇成效,由市特色小镇培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适时组织特色小镇项目申报。各县区(或市级主要产业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审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特色小镇培育名单

  2.培育建设:各特色小镇按照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协同推进的“五位一体”方式建设。重点发展1个主导产业及2-3个联动产业。

  培育建设期共3年,其中培育期1年,建设期2年。完成前一阶段建设任务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建设。特色小镇产业研究策划、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要经联席会议确认。建设期结束后,根据以上规划和计划,对特色小镇的产业发展、项目推进、特色塑造、人居环境和社会投资等进行综合验收。全部验收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命名。未通过验收的,退出市级培育名单。

  三、对比桂政办发〔201794文的新内容

  20177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方案》在该文件基础上,补充完善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30号)提出的新要求新增主要内容如下:

  (一)特色小镇数量可灵活调整。自治区级特色小镇培育数量根据各地特色小镇储备以及已经开展培育的特色小镇成效灵活调整,不搞“数量堆砌”,不为完成任务而降低“门槛”,确有必要的可适当降低全区总体目标。

  (二)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严控财政支出责任。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确需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投入小镇建设的,应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依法开展市场化融资。

  (三)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按照自治区人地挂钩用地标准核准特色小镇用地规模,县(区)近5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0%的,不得安排特色小镇新增建设用地。


相关文件:柳政规〔2018〕6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复制链接打开http://www.liuzhou.gov.cn/zwgk/zcwj/lzg/201811/t20181107_2143435.shtml)


主办单位:柳州市档案信息网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内)

电话:0772-282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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